| 1,086 | 9 | 286 |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本文在日韩城市规划史既有研究基础上,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研究方法的基本思路对两国近代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与形成作一梳理。比较梳理结果,可见两国发展路径十分相似,均相继经历了模仿和学习外国的探索期、地方自治体以改良既有城区为主的"市区改正"期、国家主导推进的"都市计画"立法和制定期。同时,由于近代韩国经历了长时期的日本统治,两国的制度来源和技术特征也十分近似。但是,由于两国在制度引入、形成、发展和定型的关键节点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具体的发展层面呈现出不同发展成果:日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以中央集权为特征、"都市计画"与"国土计画"组合的二重城市规划制度体系;韩国则只颁布了简化的战时地方法令,形成了以《朝鲜市街地计画令》为主、配合大型项目推进的近代城市规划特征。
Abstract:This paper studies the development and formation of the modern urban planning system in Japan and Korea, based on a literature review and the research method of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Comparing the results, it can be seen that the two countries have very similar development paths, which have gone through three main stages in succession: the exploratory period of imitating and learning from foreign countries, the "Shi-ku-kai-sei" period in which the local self-government focuses on improvement of existing urban areas, and the state-led promotion of the "Urban Planning" legislation period. At the same time, since modern Korea experienced a long period of Japanese rule, the origin and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wo countries' systems also showed very similar characteristics. However, due to the grea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in the critical junctures of historical process, they ultimately lead to diverse development results in the specific development level. Japan has form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dual urban planning system characterized by centralization, a combination of "urban planning" and "regional planning". Korea only promulgated simplified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response to the needs of war, and formed modern urban planning features based on the "Korean Street Planning Order" and cooperating with large-scale projects.
[1]石田頼房.日本近代都市計画の百年[M].自治体研究社, 1987.
[2]渡边俊一.「都市計画」の誕生-国際比較からみた日本近代都市計画[M].東京:柏書房, 1993.
[3]越泽明.満州国の首都計画[M].東京:日本経済評論社, 1988.
[4]孙禎睦.朝鮮時代都市社會研究[M].一志社, 1977.
[5]孙祯睦.韩国开港期都市变化过程研究[M].一志社, 1982.
[6]孙祯睦.日本統治下の朝鮮都市計画史研究[M].柏書房, 2004.
[7] WARD S V. Planning the twentieth-century city:the advanced capitalist world[M]. Chichester:Wiley, 2002.
[8]石田頼房.日本近代都市計画史の全体像と時期区分[J].都市計画,1986(144):30-33.
[9]清水英範.コンドルの官庁集中計画に関する研究[J].土木学会論文集D2(土木史), 2012, 68(1):49-68.
[10]清水英範.ベックマンの東京計画に関する研究[J].土木学会論文集D3(土木計画学), 2014, 70(5):1-20.
[11]渡辺俊一.片岡安の「都市計画運動」に関する史的考察[J].都市計画別冊, 1984(19):229-234.
[12]渡辺俊一.欧米近代都市計画との遭遇:土屋純一「タウンプランニングに就て[J].建築雑誌, 1986(1254):60-61.
[13]越沢明.後藤新平:大震災と帝都復興[M].東京:筑摩書房, 2011.
[14]金光宇.大韓帝國時代的都市計劃——漢城府都市改造事業[J].鄉土首爾第50號, 1991:95-122.
[15]高宗实录33卷[Z]. 1895.
[16]李奎喆.大韩帝国汉城府都市空间再編[D].首尔大学, 2010.
[17]李泰文. 1915年朝鮮物産共進会の構成と内容[J].慶應義塾大学日吉紀要言語·文化·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 2003(30):25-61.
[18]大京城の計画-市外電車区域を撤廃せよ[N].东亚日报, 1921-10-15.
[19]总督府都市计划现状_调查终了[N].东亚日报, 1926-11-04.
(1)本文所指韩国,即目前位于朝鲜半岛南部的大韩民国政权。韩国的近代属于朝鲜半岛的统一时期,经历了李氏朝鲜脱离清朝后的大韩帝国(1897-1910年)、被日本吞并后成为外省朝鲜(1910-1945年,日设朝鲜总督府)两个时期。由于大韩帝国实际上就是李氏朝鲜立宪改革后的短暂称谓,日设朝鲜总督府时期实质上国已不存,成为日本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所以在涉及韩国的近代描述时,通常使用较为宽泛的地理名词“朝鲜”代之,即本文出现的“朝鲜”一词,是在近代语境下的用词,而非二战结束朝鲜半岛分裂以后成立的北朝鲜政权。
(2)制度是共同的规范和正式的规则或政策,可以在社会、经济、政治过程中规范参与者行为。
(1)路径依赖是指“一旦形成就会产生自我维持和自我强化的功能,使得扭转或者退出制度的成本不断增加”。
(2)由于学派较多,对日本史的分段时间仍存争议。但借鉴欧洲史,总体上可将其划分为四段:古代、中世、近世、近代。主流学派认为,近代从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但也有从1854年签订《神奈川条约》开始定义近代的提法。对于近代的结束则没有固定的认识,有对应三段区分的近代概念认为近代一直延续到当下的,也有对应二战结束这个重要节点认为二战结束是当代日本的开始。
(3)因本文中涉及的规划相关法令和方案太多,且涉及日韩两国,将其一一转译为中国当代的规划用语不仅会模糊国别和时代特征,也会影响内容传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因此在使用书名号和引号特指名称的部分,直接使用日韩本国的汉字拼写。
(4)略不同于日本学界通用的石田分期:欧化城市改造期(1868-1887年)、“市区改正”期(1880-1918年)、城市规划制度确立期(1910-1935年)、战时城市规划期(1931-1945年)[8]。笔者认为1923年关东大地震前后的城市规划目的与社会背景有较大差别。
(5)规划史界的主流认识,一般通过渡边俊一将“都市计画”这一用词引入日本的过程来解读日本规划体系的外国技术来源[2]。
(6)主要包括“大阪整理拓宽过窄道路的通知”(大阪道路ヲ狭隘ナラシムル可ラサル件1871)、“京都城区建筑退让一间令”(京都町一间引下令1872)、“东京限制建筑出檐令”(東京庇地制限令)、“私有巷道宽三间以上的通知”(邸内路地幅三间以上ノ件1874)、“东京街路整治与管理章程”(東京街路取引规则1877)等。后期也有相关建筑规制颁布。
(1)《都市计画法》部分可从日本在台湾地区以及1905年全面独占中国东北、辽东半岛后的殖民调查和建设实践中寻找来源。
(2)这两位均是后藤新平殖拓事业的骨干成员。
(3)特指在规划区域范围内,通过重新划分土地、调整土地性质等手段,改善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宅基地使用效率等,英文通常对应“land adjustment”一词。因为当代中国城市土地性质公有化的原因,没有完全对应的专业术语,通常使用土地整理或土地重划。
(4)特指日本早期参考德国使用的一种城市规划制度,通过划定建筑线,规定线上的建筑必须满足道路退让和建筑防火等要求,才能获得重新建设的许可。这种通过建筑更新许可发放与公共卫生安全相联系的制度设计,旨在通过促使所有者主动让渡私权的方式,达成城市公共品质提升的目的。中国在北洋政府整顿京都市政时曾引用该种方法,对应使用“房基线”这一词汇,当前中国城市规划术语中没有对应词汇。
(5)1924年相继结成“抗议即刻执行土地规划者联盟”(区画整理即行反对连合会),发起京都的受益者负担金(受益税)反对运动。
(6)日本在规划主体界定上与当代中国的区别是因为土地私有权和日本宪法对土地私有权的保护。在日本,对于非公有土地,只有在战争和特殊情况下,国家和政府才可作为主体直接介入规划实施。
(7)从1932年《东京绿地计画》开始制定到1939年该规划完成,期间其内容逐步增加了6处歌颂天皇的“纪元2600年纪念事业”,以及将绿地用于防空目的的条款等。这部起源于城市公共绿地概念的规划,到完成时已经包含防空和战争宣教的目的,并通过此后颁布的《防空空地计画》反映出来。
(1)东京市政调查委员会通过《都市问题》杂志,于1934—1937年先后出版5次国土专题,介绍相关国家的情况。
(2)1940年以后出现成形论著,包括奥井復太郎《国土计画论》(1940)、吉田秀夫《国土计画论》(1940)、石川荣耀《都市計画及国土计画》(1941)等。
(3)韩国史的分段有两种较为主流的认识,一种是根据朝鲜半岛分裂或统一的特征进行时期划分,另一种是采用古代、中世、近世、近代、现代的分段。对于后一种包含近代的分段方式,时间上将其中的近代定义为1897年建立大韩帝国开始,1945年二战结束、韩国脱离日本统治为结点。
(4)三赴日本考察,是发动甲申政变的主要人物,1894年在上海被闵政权暗杀。
(5)曾在大韩民国期间经历多次流放,日韩合并后被封为侯爵,先后在1911年任朝鲜贵族会会长,1918年任朝鲜银行理事,1919年任朝鲜经机会会长(1919年)、朝鲜维民会会长(1919年)、东亚日报社第一任社长(1920年)等要职。
(6)早期先后留日、留美,著有《西游见闻》,是主持刺杀闵妃、进行立宪和乙未改革的主要人物,1896年俄馆播迁事件后亡命日本。1907年获得特赦后归国弃政,从事教育和实业建设,编写《大韩文典》。在日韩合并后拒绝爵位,被任命为京城府参事。
(7)“乙未改革”因开始于1894年,也被称为“甲午更张”。
(8)临时搭建、棚屋。
(1)根据孙祯睦的统计,1913—1930年推行市区改正的地方城市包括大邱、釜山、平壤、镇南浦、新义州在内的五府,以及泉州、镇海、晋州、海州、兼二浦(松林)、咸兴在内的六面。其中大邱、釜山、平壤的市中心基本是在这个时期得以全面近代化。
(2)持地六三郎1912年在连载时间最长的杂志《朝鲜及满洲》上刊登了一篇名为《关于京城的市区改正》(京城の市区改正について)的文章。
(3)《每日申报》连续刊登社论“市区改正的误解”(19121117)、“京城的市街整理”(19111203)、“市区改正的落着”(19130917)、“市区改正的公共性”(19130824)、“市区改正的进化”(19130914)、“市区改正现状”(19140710)、“市区改正预订变更”(19140710)等。
(4)改正通告中,除了重新规划7条路线、取消3条原有路线,还在外围增加了以日本人聚集区为主的16条道路。
(5)从元山、大邱的现存资料(《元山都市计画调查书1922》《元山都市计画书1922》《大邱都市计画概要1922》)来看。
(6)前后三版的名称和制定年份分别为:《京城都市计画》(1926)、《京城都市计画调查书》(1928)、《京城都市计画书》(1930)。
(1)从新闻报道来看,其他地方城市包括城津、镇南浦、釜山、仁川、平壤、新益州等多个中小城市的规划,并没有受到1924年大火的太多影响,反而在1924—1928年间制定了多数的城市规划或市区改正计划并实施。
(2)包括大火烧毁前3年的调查材料积累,朝鲜人因税不得不放弃土地,流离失所,从而产生了显著的社会问题,日本中央政府无意拨款导致财源短缺等。
(3)罗津港现位于北朝鲜境内,距我国吉林省较近。
(1)1911—1949年,中国国土境内并存多股政权,包括宣称“国家”的“中华民国”“伪满洲国”,实质上对区域形成控制的东北、西北、西南军阀以及边境的苏维埃政权等。下文提到的两个“国家法”,是“中华民国”和“伪满洲国”各自颁布并在其所控制的“领土”范围内施行的“国家法”。“国家法”的提出,对于城市规划是否形成制度化,是一个重要的考量节点。
基本信息:
DOI:10.19830/j.upi.2020.171
中图分类号:TU984.3
引用信息:
[1]傅舒兰.传统、路径与影响——日韩近代城市规划体系发展与形成的比较研究[J].国际城市规划,2020,35(04):36-43.DOI:10.19830/j.upi.2020.171.
基金信息: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
2020-04-05
2020
2020-09-01
2020
2020-07-09
1
2020-08-11
2020-08-11